PI Bala 的法定宣言中的要点如下:
- 那只鸡在狮子国的珠宝展上介绍蒙女给阿都拉杀认识。
- 那只鸡和蒙女有性关系,而且她接受肛交。
- 那只鸡要拉杀代为照顾蒙女,以免她骚扰他,因为他已经是副宰相。
- 那只鸡,阿都拉杀和蒙女曾经在雄鸡国巴黎共进晚餐。
- 蒙女跟拉杀要50万美金,作为潜艇交易的佣金。
第一点,那只鸡在狮子国的珠宝展上介绍蒙女给阿都拉杀认识,这说法有矛盾。维基百科引述网上报章AsiaSentinel.com主编John Berthelsen 2007年12月5号发表的文章《Who was Altantuya Shaariibuu?》说蒙女是经那只鸡在香江的珠宝展介绍给阿都拉杀认识的。
到底是狮子国还是香江呢?
根据《Murdered in Malaysia: The Altantuya Story
By E.S. Shankar〉这本书中引述阿都拉杀提呈给法庭的宣誓书(Affidavit)中提到,他和蒙女在2004年11月在香江认识,两人迅速发展成为情侣(其实是性伙伴关系),两人的关系只维持了8个月,在2005年8月结束。从这两点可以断定,拉杀和蒙女是在香江认识的,是不是那只鸡介绍的不得而知。所以PI Bala的法定宣言第一点,那只鸡在狮子国的珠宝展上介绍蒙女给阿都拉杀认识是错误的。有点脑袋的人都知道,那只鸡如果逛珠宝展不带上河马的话,根本就是不想活了,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第二点,那只鸡和蒙女有性关系,而且她接受肛交。除非PI Bala 当时躲在床下偷看,要不然只是听说而已(hearsay),这种说法跟俺说你老母喜欢口交,跟隔壁老王有一腿没有什么分别。
第三点,那只鸡要拉杀代为照顾蒙女,以免她骚扰他,因为他已经是副宰相。蒙女从头到尾只是对拉杀纠缠,冤有头,债有主,要是那只鸡是经手人,应该直接找那只鸡算账才对,找个管家闹事有何管用?看来也是瞎说的。
第四点,那只鸡,阿都拉杀和蒙女曾经在雄鸡国巴黎共进晚餐。第一,雄鸡国六扇门在法院供证没有蒙女入境记录。第二,有关三人共进晚餐的照片是蓝教添菜(Tian Chua,蔡天强)用photoshop改的,详情看疯神榜之蒙女传奇(2)。
第五点,蒙女跟拉杀要50万美金,作为潜艇交易的佣金。雄鸡国潜艇公司高层和马国代表已经在雄鸡国法庭证明从来没有见过蒙女,整个交易在马国以英语谈判,并在2002年已经签了买卖合同而告完毕,何来的2005年到巴黎谈潜艇买卖收取50万佣金?更何况蒙女的英文程度很烂,法语比英语更烂,怎么当翻译?(看疯神榜之蒙女传奇(8))
综合以上所有疑点,PI Bala的法定宣言纯粹是一派胡言,旨在趁RPK的法定宣言曝光后趁机混水摸鱼,恶意抹黑那只鸡而达到阻止那只鸡上台的目的。从PI Bala 错误百出的法定宣言看来,起草这文件的是蓝教的人马。如果RPK当年是属于姑里派系的,PI Bala就绝对是蓝教派系的山寨RPK。看到吗,围绕在PI Bala身边的律师都是蓝教人马,包括西娃拉撒(Silvarasa)和阿美利星(Amerik Singh)。
PI Bala 这么做到底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钱。蓝教鸡奸华答应给他700k,结果只拿了头期200k,尾款没有收到,根据RPK的说法,是蓝教律师私吞了鸡奸华给的钱。蓝教答应了要照顾PI Bala 的家人和孩子,可是食言没有做到。这不是俺说的,是PI Bala的遗孀说的。看以下视频。
PI Bala的遗孀在2016年3月11日召开记者会,公开向河马道歉,因为她之前指责河马害死她的丈夫。被问到她为何召开记者会,她说为了孩子的教育费而来的。
PI Bala夫妇俩,为了钱,撒了大谎;PI Bala更不惜赌命的在天竺圣书《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发毒誓,结果誓言成真,死了下地狱受刑。饭可以乱吃,誓不可以乱发。她老婆也撒谎,后来不得不向现实低头,为了钱继续为政客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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