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米国司法部对一马公司提出民事诉讼,引起一连串有关于诉讼的问题。有人说,WSJ和SR也提出很多有关一马的负面新闻,为何那只鸡不把对方告进法庭?反对派人士说不告就代表身有屎。既然美国可以告,为什么马国不能告?不告就是身有屎,怕到了法庭,种种黑幕曝光。也有人说,你看菲律宾就南海纠纷问题把中国告上国际仲裁庭,而且还大获全胜,邻国新加坡也告赢过WSJ,那只鸡为什么不上国际法庭告这些国外的造谣者呢?不告就是身有屎。
小弟不才,没上过法学院,希望以有限的法律知识给读者一个满意的解答。很多人认为,不是律师,就不能谈法律,不是宗教司就不能谈宗教。那我问你,你不是政治家,干嘛又谈论政治呢?是不是只有妓女才能卖春呢?事情的真相,往往就是你认为对的相反。吃人吃最够力的,往往就是这些懂法律的,忽悠你最惨的,一般都是一些所谓的得道高僧,卖身最值钱的,偏偏就是一些受人崇拜的演员模特儿。
这几起事件,不能一概而论。很多有国际经商经验的人应该知道,跟国外公司做买卖,合同里都会有一条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说明如有商业纠纷,应用那国法律为基准。一般人的做法是选择第三方国家的法律,因为用本身或对方国家的法律都会对某一方不公平。 这说明了两点,第一:如果要诉讼,必须要有某国的法律为基础,因为在你的国家犯法的,不一定在我的国家也犯法。举例: 嚼香口胶和阿拉,明白吗?第二:双方必须协议认同第一点。这两点都不成立的话,你无从可告。
先说WSJ 和SR,一家在米国,一家在米字国,两个国家。WSJ和SR有没有事先和一马公司签合同说如果你要告我的话,请用香港法律,来,大家签个名?答案是没有,那怎么告?有人说可以去米国告他们诽谤。诽谤谁啊?米国皇上?那只鸡不是米国人,WSJ发表的所谓“诽谤”性言论在米国是没有触犯米国任何一条法律的。请问怎么告?那狮子国李氏父子不是告过吗?而且还赢了,WSJ赔了很多钱,还要公开道歉。问题是WSJ在狮子国有出版社发行刊物,刊物里有诽谤李氏父子的言论,李氏父子是在狮子国用狮子国的法律把WSJ告上狮子国衙门的。请问马国有WSJ出版社吗?如果有的话,是可以告的,没有的话又告啥啊?所以结论是不管WSJ和SR如何负面报道一马丑闻,马国上下是拿他无可奈何的。IS 对雄鸡国Charlie Hebdo的做法是最直接有效的打击,不过我坚决反对这种做法。记不记的马国的色情鸡骨茶专家Alvin Tan,弃保潜逃到米国后,躲在好莱坞继续他的色情美梦,马国为啥没有在米国法院告他弃保潜逃呢?其实马国连引渡他回国受审的权利都没有。不止是Alvin Tan, 奸杀Connie Ong的疑犯,引爆C4炸蒙古女郎的嫌犯,都跑到澳大利亚享受袋鼠烤肉,为甚么没有人去把他们抓回来呢?
反对派用“你不告就是身有屎”的伎俩,就是利用大众对法律的无知,来制造对他有利的舆论。其实这一招很管用,那只鸡什么都不能做,只有静静的不理你。家里有小孩的,他不吃饭时,不妨试试,宝贝宝贝,你要妈妈喂你呢还是要Kakak喂你?聪明的小孩会把头摔一边,静静的不理你,就跟那只鸡一样。
既然一马不能告他们,那米国为什么又能告一马呢?答案是美国司法部有理由怀疑一马公司的钱来历不明,利用米国的财务公司,在米国本土进行洗黑钱活动。他采取的法律行动是针对一马公司在米国的所做所为,对一马公司在马国的活动是没有法律约束的。对很多幻想米国会判罚那只鸡罪成,派遣太平洋第七航母舰队海军陆战队的海豹突击队半夜乘黑鹰直升机,载着夜光透视镜,手握M249冲锋枪,从皇宫大院寝宫把那只鸡和老婆河马姐五花大绑,送到米国受审的奇葩来说,恐怕要失望了。
接下来就要说说隶属联合国,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庭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南海纠纷的判决,就是在国际法庭底下的海事特别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国际法庭是什么玩意儿?请自己按链接阅读。简单来说,国际法庭是解决国与国之间纠纷的一个场所,他的判决,没有最终的约束力,因为执行权可以被五个常任理事国否决。马国目前除了南沙纠纷外似乎没有其他的国际纠纷。要把一马事件升级到国与国的纠纷而告上国际法庭是要被闹笑话的。马国与狮子国过去曾经因为主权纠纷而闹上国际法庭,在两国都同意的情况下,把案件交由海牙的海事仲裁庭处理 (Sovereignty over Pedra Branca/Pulau Batu
Puteh, Middle Rocks and South Ledge),结果是狮子国得到Pedra Branca,也就是白礁岛,马国得到Middle Rocks中石岛,South Ledge南礁不算岛,没有主权,双方共有。两国媒体各自吹捧各自的胜利,皆大欢喜。
南海纠纷与一马无关,在此略过。不过火箭庙倒有一个傻逼的普通香客一时失言而犯众怒,闹了个笑话。以后有机会再说。